



团的徽章(团徽)由共青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。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,领回团徽。在入团宣誓时,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。
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(包括兼职委员)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。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,不得发给团的徽章。
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。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,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。佩戴徽章的位置,在左胸前。
团员遗失团的徽章,可以申请补发。团员被开除团籍时,应交回团的徽章。
团的徽章由共青团中央指定的徽章厂家制作。这些徽章厂在制作团徽,要严格按照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“关于颁布团徽的决定”所附的图案标准,结合徽章制作工艺按照比例制作。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,任何徽章公司和单位不得私自制作徽章,更不允许把团徽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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